数据交易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规范构造
Normative Construction of Security Obligations for Operators of Data Trading Plat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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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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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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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通讯作者:
李倩
Email:21594866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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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4-04-16 15:10:28
摘要: 目的/意义]为促进数智时代交易场所强化合规管理,打造安全可信流通环境,围绕数据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制度设计尤为重要。[方法/过程]数据交易平台作为新型经营场所,其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正当性可由获利报偿理论、控制力理论与信赖保护等理论得以证成。[结果/结论]从传统经营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到数据交易平台,由于经营者的风险控制力等因素差异,三者呈现出安全保障义务与民事责任水平递增的类型序列。数据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应包括资质资格审核、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记录交易痕迹等交易前、中、后义务。在有其他侵权人介入时,对数据交易平台责任形态的认定应通过部分连带责任进行规范续造,以合理确定数据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版本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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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5:10:28 |
ChinaXiv:202404.00222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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