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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上的个人信息与数据之争-信息与数据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与区分

    分类: 法学 >> 数据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4-08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与数据规定为两个独立的客体,在立法中出现《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将个人信息与数据相区别的立法。但由于在立法与理论研究中信息与数据概念未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数据、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被混同使用,导致数据财产权内涵与外延争议不断。从事实层面、规范层面、理论研究层面等对信息与数据概念进行多学科、多语境、多层面的语义与规范分析后发现,信息与数据一体两面、实质相同的观点不能成立,信息与数据在本质上不能等同,也具备区分的规范意义。信息指代人类社会中的一切资讯、消息和内容,而数据是对信息的一种电子化或其他形式的记录,数据是信息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之下的一种新型表达形态,数据属于信息。中国法律文本与理论研究中的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个人信息财产权、数据财产权等概念也具有相区分的法律意义。

  • 交易个人数据的伦理问题

    分类: 法学 >> 数据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2-17

    摘要: 数据二十条突出了数据使用权,淡化了数据所有权的概念。在数据交易的过程中,如何平衡个人信息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成为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以个人数据的提法替代个人信息,凸显财产属性。个人信息权益作为一项人格权,内含人的尊严、隐私、预防风险、利益平衡等伦理考量,并可区分为敏感个人数据和非敏感个人数据。非敏感个人数据可以交易,理由包括:风险可控,不易损害人的尊严;增加社会整体福利。敏感个人数据以禁止交易为原则,以交易为例外。

  • 生成式人工智能所产生的内容的权益分析框架

    分类: 法学 >> 数据法学 提交时间: 2023-11-17

    摘要: 本文探讨了人工智能与著作权的关系,包括人工智能开发与学习阶段、生成与利用阶段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等问题。在人工智能开发与学习阶段,不以享受为目的的利用行为可以在没有著作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在生成与利用阶段,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与现有作品存在相似性和依赖性,则需要获得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或使用权利限制规定。此外,本文还讨论了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受著作权保护作品以及作者是谁的问题。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被认为是人为了创造性地表现思想感情而使用人工智能的工具,则属于受著作权保护作品,人工智能使用者被认为是作者。在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情况下,需要考虑是否侵犯著作权,以及如何获得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或进行大幅修改。